中建五局御景城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法律规范御景城三期一标段 B—1 至 B—4#楼及 B—12#车库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结合实际及劳务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特制定以下管理及奖罚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制度: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款管理人员 20 元每人/次工人 10 元每人/次
不系帽带者罚款 20 元每人/次
2、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佩带相应的安全保护用品,违者罚款 100 元每人/次
3、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 10 元每人/次
4、禁止站在钢管上或钢筋上高空作业,高空作业(≥2 米)时必须保证作业面要有三块木枋或两块跳板,违者罚款 20 元每人/次
5、 严禁私自拆除或破坏基坑周围防护栏杆,违者罚款 200 元每 人/次
因施工要求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必须报请工程部门同意,完后并及时恢复原状,如未照办罚款 500 元6、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严禁私自拆除,破坏或堆放物料,违者罚款 50 元每人/次
7、不准酒后作业及作业时打闹,违者罚款 100 元每人/次
8、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 10元每人/次
9、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违者罚款 50 元每人/次
10、施工现场的电线不得私自切断或破坏,插头不得损坏或拆 除,不准将无插头的电线直接插入插座,违者罚款 100 元每人/次
11、各分包单位,班组在施工中必须将机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妥 善放置,在作业面上,防止高空坠落,违者未造成事故的按以下进行罚款:钢管 200 元/件;钢筋:100 元/件; 扣件:100 元/件;木枋、模板:200 元/件; 工具:100 元/件;垫块、扎丝、铁钉:100 元/件; 其他物品
12、严禁从高空(≥2 米)向下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