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法律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算管理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初都应根据学校进展计划和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1、收支预算
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进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测本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进行编制
2、支出预算
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测算编制,编制的原则应在优先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含教学和管理人员)所需经费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支出
学校收支预算方案编制后,根据管理权限上报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
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预算进行核算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必须书面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核后方可调整
二、收入管理1、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2、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自制(购)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据,代收代办的由收款单位提供票据
3、学校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三、支出管理1、学校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还没有统一的,应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教代会审议后,方可支出
2、加强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出,不得虚报,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合法、合理、真实、完整,手续完备
(1)合法性
原始凭证应当是合规的税务发票和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款)票据
自制凭证只能是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花名册
(2)真实性(合规性)
报销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允许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