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销售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坚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原则;(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业务实行统一制度、分类主办、归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合同分类及签署权限第五条 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第六条 一般合同是指常常性发生,且公司经理有权签署、审批或授权签署或审批的合同
一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二)物流合同,包括:化工产品运输合同、化工产品仓储合同、化工产品移库合同和化工产品跨区调拨合同等;(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四)其它类别合同,包括: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修理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信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劳务合同、票据贴现合同、货款结算合同、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