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机电设备类)文本起草及填写说明一、合同文本起草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合同示范文本,征求股份公司各地区分公司专业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见,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实际特点,突出各地区公司在签订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中常常遇到的各类问题,制定本合同文本
该文本主要适用于各石油化工分公司签订机电设备类的买卖合同
二、合同填写说明:1、合同出卖人、买受人的名称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填写要与工商登记一致
2、填写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要具体明确
假如货物的具体内容较多,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明细作为附件,供货内容附件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材质、单价、数量等与设备有关的详细资料
质量标准可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填写,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填写
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3、第 4 条,价格大写条款要求根据银行要求数字填写(如:叁仟贰佰伍拾万元)
价款构成一般包括设备制造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指导及培训费、运费等分项价款
货款支付方式目前主要实行一次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要根据双方商定的具体情况填写,在明确支付方式的基础上,确定付款时间及相应的付款金额
4、第 5 条,目前采纳的交付方式主要有三种:买受人自提、出卖人代办托运、出卖人送货
可视具体情况填写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产地证明等
5、第 6 条,包装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实行不同的包装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双方商定或者填“通用标准”
因机电产品的特性,对于货物包装应有比较详细的约定,如包装物的外形、包装物上应标明的标识,备品备件的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