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228 更新时间:2024—12-11 文章录入:admin ]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处、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审核意见书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七年九月十日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24]3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现行标准法律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落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核定管理工作,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