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生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方案1 目的充分调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抓好分厂的各项管理工作
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生产部所属分厂(车间)车间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计算
1 生产部负责制定、完善、解释
2 生产部各分厂(车间)负责执行
3 计件员或分厂财务负责按月进行计算方案所涉及的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
4 审计部负责按月进行审核本方案所涉及的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
1 厂长岗位结果性考核指标4
1 产量:所有独立核算的车间主产品产量(或原料投入量)
2 出品率:各车间主产品出品率
3 分厂利润:以财务同期最终经营成果(所得税税前利润)为准
4 分厂经营门头销售:考核销售量与销售额
2 厂长岗位过程性考核条款4
1 对外协调:不注重外部协调,导致税务、技术监督局、动检站、消防、铁路部门不支持分厂工作,或给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麻烦的,每出现一例扣 5 分
2 安全: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造成一般性安全事故损失在 200-400 元之间的每例扣 1 分;造成一般性安全事故损失超过 400 元以上的每例扣 3 分;造成中度安全事故损失超过 1000 元的每例扣 10 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损失超过 10000 元的,每例扣 50 分;重大安全隐患每处扣 5 分
3 质量:生产、运输过程中每出现一起质量事故(不包括一般性市场反馈,包含经最后协调追回损失的质量事故,损失没有追回的由分厂负责人全额承担),损失额在 200 元以下的扣 1 分;损失额在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扣 3 分;损失额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扣 5 分;损失额在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扣 8 分;损失额在 2000 元以上的扣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