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核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行稽核队伍培养,提升业务技能,针对人为原因造成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行为开展全网稽核业务,根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所辖各级收费稽核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监督收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第三条稽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数据核查、通行费稽核、通行费补缴与管理改进等。第四条公司及收费站稽核主要以“数据分析、事件核查、图像审核、证据收集、追缴执行”为主,减少和避免现场核查造成的秩序混乱。第五条公司稽核工作分设公司稽核和收费站稽核二级机构。第六条收费机电部负责组织对公司收费稽核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稽核工作计划、组织、培训、检查和考核,重点通过收费稽核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对比、追踪查证性稽核,并对收费现场操作、各类工作记录情况进行监视监控稽核。第七条收费站负责本站日常稽核工作的开展,重点稽核特殊事件处理情况,及时开展收费现场稽核,结合录像对车道收费人员操作和车辆通行情况进行后台追踪稽核。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收费工作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第二章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为提高稽核效果,稽核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不定时,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收费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要重点稽核、集中力量反复稽核。第十条稽核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收费站应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教育。第十一条稽核管理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查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内部稽核是指通过数据分析、事后核查对行业内部参与单位、收费人员的操作规范性、执行合规性等进行稽核分析,排查是否存在因行业人为原因造成的通行费损失等问题。主要包括发行稽核、收费行为稽核、运营管理稽核。同时,对收费工作纪律、操作流程、快速放行、文明微笑服务、免费车管理、通行票卡管理及站务管理等继续稽核。外部稽核是指各参与方通过特情流水复核,异常通行数据校验,现场查实、专项数据分析、接收举报等方式分析发现并鉴别车辆是否存在因客户原因存在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的行为或可疑行为,并认为其逃费类型和责任主题的过程。主要包括疑似车辆筛选、联合协查、逃费类型确定、责任主体确定等工作内容。第十二条收费站应广泛采集和提供各类数据,确保收费与稽核业务人员,正常开展收费数据复核与分析、逃费取证、行业改进等。涉及数据包括不限于入出口通行数据、门架计费数据、出口占交易数据、计费参数数据、车牌识别流水、车辆抓拍图片、特情数据、优免通行数据、异常通行数据等。第十三条稽核业务在开展事后稽核、数据稽核过程中,主要针对正常数据、特情数据、异常通行数据、优免通行数据、现场巡查或线索举报数据、其他行业数据、其他多媒体数据、专项数据等进行分析和处理。第三章稽核制度第十四条公司稽核(一)对收费站车道录像资料稽核累计不低于60小时/月,对收费站现场稽核每月不低于2次/月(其中夜查不低于1次/月),每月对特殊事件图像稽核不少于总量的10%,特殊事件审核率达100%。公司、收费站每月对特情数据审核做到100%审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免费车,绿色通道车辆专项稽核。(二)稽核人员进行现场稽核时不少于2人,稽核情况应当填写稽核记录,由稽核人员、被稽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第十五条收费站稽核(一)专人负责稽核工作,每天现场稽核频次不少于3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每次稽核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现场稽核人数不少于2人;每月对收费亭、车道、广场录像不少于3个班次的抽查。(二)班报及特殊事件的稽核审核率达到100%,对图像的稽核不少于总量的20%。(三)每天对票证管理进行不少于1次的稽核,对班报的稽核不少于一个班次。(四)每天对监控业务开展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