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结合我旗实际,依据《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旗园林绿化的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内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及各类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考核主体与被考核对象 旗园林局牵头城区园林绿化的考核工作,由绿化监察股、园林绿化股具体负责;被考核对象为各园林养护组、车队
三、管理考核的内容 全旗道路绿地、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情况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下表
四、具体要求及考核标准(一)绿化养护质量及考核标准(75 分) 1、行道树养护质量标准及扣分(10 分)序号养护质量标准扣分标准1适时修剪,树冠完整,骨架均匀,生长态势良好,无明显病枯枝、倒垂枝,萌芽徒长枝控制在30cm 以内
在修剪季节不及时修剪的每株扣 0
2 分,树冠不完整每株扣 0
2 分,明显枯枝一株扣 0
1 分,萌芽 30cm 以上每株扣 0
2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常见病虫危害在 5%以下
明显病虫害每株扣 0
3缺株及时补种,无枯死株
老树缺少一株扣 0
5 分,死树未及时处理一株扣1 分,未适时补种一株扣 1 分
4新种树成活率在 95%以上,新种树及时扶正,倾斜度不超过 10度 , 规 格 基 本 一 致
树 木 无 绑新种树倾斜度超过 10 度每株扣 0
2 分,缺株 1株扣 0
3 分,死树未及时处理一株扣 1 分
树木每处绑扎、乱挂扣 0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一绿化养护质量75二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10三基础资料、台帐10四完成交办事项5合计100扎,无乱挂现象
5树穴杂草清理及时,无积水、无杂物,无落叶,无灰烬
树穴内杂草长度超过 15cm 每处扣 0
2 分,有杂物的每处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