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员工守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权益,践行公司“有利于政府、有利于企业、有利于员工”的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九江萍钢公司员工守则
第二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就业、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三条 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九江萍钢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行为法律规范第五条 行为准则(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听党的话,跟党走
(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履行工作职责,把每项工作做到位
(三)热爱企业,时刻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场所应遵循如下行为法律规范(一)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着装(含劳保用品)
(二)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窜岗,不吃零食,禁烟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场所禁止大声喧哗,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三) 注重仪表、仪容,工作场所保持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营造优美的工作环境
(四) 工作时间禁止处理私人业务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 爱护公物,按规程使用设备、工具,下班时关闭应停止使用的任何电源,关闭阀门,锁好抽屉,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六) 员工应忠诚于公司,不得做有损公司或他人利益的任何事情
(七)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因事离开工作场所,要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