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疫 苗接 种 对 象月(年)龄接种剂次接 种 部 位接种途径接 种 剂 量/剂次备 注乙肝疫苗0、1、6 月龄3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酵母苗 5μg/0.5ml,CHO苗10μg/1ml、20μg/1ml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第 1 剂次,第 1、2剂次间隔≥28 天卡介苗出生时1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脊灰疫苗2、3、4 月龄,4 周岁4口服1 粒第 1、2 剂次,第 2、3 剂次间隔均≥28 天百白破疫苗3 、 4 、 5 月龄,18-24 月龄4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第 1、2 剂次,第 2、3 剂次间隔均≥28 天白破疫苗6 周岁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麻风疫苗(麻疹疫苗)8 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麻腮风疫苗 (麻腮疫苗、麻疹疫苗)18-24 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乙脑减毒活疫苗8 月龄,2 周岁2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A 群流脑疫苗6-18 月龄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30μg/0。5ml第 1、2 剂次间隔 3 个月A+C 流脑疫苗3 周岁,6 周岁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00μg/0.5ml2 剂次间隔≥3 年;第 1 剂次与 A 群流脑疫苗第 2 剂次间隔≥12 个月甲肝减毒活疫苗18 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ml出血热疫苗(双价)16-60 周岁3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1ml接种第 1 剂次后 14 天接种第 2 剂次,第 3剂次在第 1 剂次接种后 6 个月接种炭疽疫苗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上划痕0。05ml(2 滴)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乙脑灭活疫苗8 月 龄 ( 2 剂次),2 周岁,6 周岁4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第 1、2 剂次间隔 7-10 天甲肝灭活疫苗18 月龄,24-30 月龄2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肌内注射0.5ml2 剂次间隔≥6 个月注:1。 CHO 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 20μg/ml。 2。 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二、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 月龄~6 岁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