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干部法律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一、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养,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委发〔2024〕6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法律规范化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村干部法律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法律规范村干部的培育、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养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进展。 三、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 村干部的培育、选拔及管理权限一、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 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双直选举"或“无候选人直选举”以及面对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实行“选"、“调”、“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部。1、“选”.即,从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创业回乡人员、农副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2、“调”.即,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村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究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其他村干部异地任职,加强村干部的横向沟通、锻炼培育,实现村与村之间的“能人”沟通与优化。3、“派".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4、“聘”.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二线”、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5、“考”。即,面对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二、明确管理权限,法律规范任免手续仔细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1、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镇党委具体实施。换届时,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届中,经履行民主推举、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或备案.2、村委会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和罢免。3、其他村干部的任免必须事先报镇党委讨论,经履行民主推举、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任免手续.4、根据泰委发〔2024〕133 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村组干部精简缩编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严格控制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