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 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
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因特别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