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如为自然人): 地址(或自然人现住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如为自然人): 地址(或自然人现住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车辆基本情况:车主姓名品牌型号车身颜色注册日期 年 月 日车架号码品牌名称□进口 口国产发动机号表征里程 万公里交强险□有(至 年 月) □车船税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购置税证明□有(至 年 月)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环保标志□绿 □黄 □无凭证、证明 □行驶证 □登记证 □商业保险 □其他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 营运 □其他 车辆状况描述质量保证□有 □无 质保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 有 □无 本合同买卖的车辆仅指车辆本身,不包括车牌号码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税费 (一)本车价款(不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二)办理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首期购车款、价款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首期购车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缴纳至交易中心的交易保证金中的 万元直接转为乙方向甲方的首期购车款
(二)价款支付:乙方应在竞价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车价款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账户,并凭交易中心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三)过户手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