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时间天数记忆7 天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3、预付款的支付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4、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依旧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5、除专用合同条款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6、监理规划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并在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7、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8、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3 年,最少 3 个月。10 天1、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措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应提前 10 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14 天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除专用合同条款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内完成支付.3、劳务酬劳最终支付:(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酬劳的最终支付。(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酬劳尾款。15 天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作出批复,特别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20 日。20 天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 20 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有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42 天1、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接收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90 天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