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总 则1
1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规范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且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网必须采纳 PE 线与 N 线完全分开的三相五线制 TN-S 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纳三级配电系统;(2) 采纳 TN—S 保护接零系统,必须实现工作接地 RN(工作零线与地相接)、重复接地 RS(PE 线与地相接)、保护零线 PE与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相接
(3) 采纳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 在同一接零系统中,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
(5) 每一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10Ω
(6) 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应超过 4Ω,最大不得超过10Ω
(7) PE 线截面面积应根据材质、相线截面面积及相线材质等因素合理确定
4 本办法凡未明确的部分,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当地供电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临时用电管理2
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2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 进行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