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分局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项目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完成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 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分局管理制度,项目部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四条 项目部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 安环部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 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及项目部领导下,安环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驾驶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严格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定期保养及运行、交接班等记录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 项目部领导及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必须仔细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避开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道路交通驾驶员及机动车第一节 驾驶员第十条 项目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地方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制度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单位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