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根据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方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的未来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授予的权益中,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权/股权的成熟/行权/解锁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锁期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 授予的股权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以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以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以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以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计量依据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股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根据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权的行权时间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一并行权。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行权条件,该部分股权不得行权,由公司回收。第四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权将由公司回收。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