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人员的管理,满足公司业务进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相关人事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招聘录用管理第二条 录用条件公司正式录用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
年龄在 20—45 周岁之间,具有较强的沟通、销售能力;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学历可以放宽至中专(含高中);3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而且办有本地暂住证;4
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不良历史记录;5
有地产、广告工作经历者优先;6
对于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但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室审核
第三条 招聘流程1
确定人员需求各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及业务进展需要,提交人员需求状况,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面试各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开展招聘工作,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进行初试; 根据需要,公司总经理室、执行总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复试
3.体检 面试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入司体检
第四条 录用流程对体检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录用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将录用审批材料整理汇总完毕后,交行政/人事专员处审核;其中,录用审批材料包括:① 《应聘登记表》、《入职提示》;② 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③ 身份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 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本人书写个人声明);⑤ 社会招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如无法提供,需个人书写无劳动关系的声明);⑥ 体检结果(公司指定机构出具的或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 2 个月内体检证明);⑦《面试评价表》;⑧《招聘录用审批表》;并根据以上顺序装订;2.行政/人事专员负责审核人事材料的法律规范性和完整性、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真实性;审核完毕后,在证件复印件上注明学历类别,写明“原件已核”,并签字确认
3.行政/人事专员将录用审批材料报送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