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 动 就 业1
1 劳动就业的概念 P1劳动就业指具有就业资格的公民获得某种有劳动酬劳或劳动收入的职业,其实质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从法律上把握词概念应明确下述要点
就业资格 P1即国家所确认的公民有权实现就业的资格
它包括两个必备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就业界限即国家确认的公民已经实现就业的界限,也就是国家据以确定就业人口的范围和统计就业人口数量的标准
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P1① 合法性
② 限于国民经济领域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
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等,都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
③ 在一定期间内达到一定量
我国规定,从业劳动者酬劳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
P2 充分就业的概念是英国经济学家 J
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的,是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之下,所有同意接受工作的人,都获得了就业机会
充分就业并不等于全民就业或者完全就业,而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失业,但此时存在的失业均属于摩擦性的和季节性的
就业形式即国家政策法规确认的劳动者实现就业的方式
现阶段包括:① 正规就业,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劳动
② 非正规就业,又称灵活就业,指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劳动,如小时工、弹性工时、阶段性就业等
③ 个体经营劳动综上所述,劳动就业是指处于法定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参加国民经济中某个部门的社会劳动,从而获得劳动酬劳或劳动收入并以此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状况
2 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 在劳动立法中,就业立法占有首要地位,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整个劳动法就是公民实现就业的保障法
P2纵观各国就业立法,主要有三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