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根据“事业吸引人,情感留住人,政策激励人,岗位造就人,培训提高人”的工作思路,通过科学选拔、合理使用、法律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第二条 人才选择及培育原则(一)注重表现、突出业绩、激励创新原则
主要以学识水平、理论造诣、业务能力、操作技能和业绩贡献为依据
(二)员工认同、企业认同、宁缺勿滥原则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三化”工作中业绩突出,好中选优、优中拔尖
(三)个人进展与公司进展相结合原则
根据不同性质、不同专长的岗位特征,通过设计差异化的人才成长通道,实现个人与公司同步进展
(四)长期进展、循续开发原则
突破行政等级,通过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实践等手段,使在基层长期做出贡献的优秀员工有机会得到更高待遇和更多成长机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目前从事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专门技能岗位的在岗员工,具体岗位适应情况如下:人才类别对应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直接从事科研开发、工艺技术、基础技术工作的科技岗位人员,包括:生产、设备、电气、仪表、理化、技术、安全、质量、环保、能源等岗位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才直接从事企业管理、经营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审计、秘书、采购、销售、党群、组织、宣传、工会、档案等岗位管理人员
专门技能人才直接从事盘面、巡检、电气、仪表、理化、车工、钳工、焊工、化维等岗位技能人员说明:1、后勤、保卫、综合管理员、材料员、保管员等岗位不属于人才系列
2、班组长可在专业技术与专门技能两个岗位中任选一个系列进行申报
第二章 人才分类及组织机构第四条 人才分类(一)按类别分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工作总体思路,将人才分为: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能人才三类
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事讨论、开发、工艺、设备、安全和环保等专业技术工作,造诣深、专业精、成果多、贡献大,在同行中出类拔萃的工程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