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督注册号: 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人防工程已具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并经有关责任方确认
现向贵站申报竣工验收,请于近日派监督工程师组到工程现场(地址 区 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竣工验收方案附后)自评及预验收情况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自评日期 预验收日期 自评结论 预验收结论 项目经理 总监 技术负责人 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员 验收组成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回执签收人: 年 月 日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地址 邮 编 人防建筑/掩蔽面积 / (m2)联系电话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防护等级 设计允许最终沉降量 战时用途 质量验收意见填写要求:1
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充分体现了设计意图,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的批文及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情况;3
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设计;4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质量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5
施工过程中, 是否发现结构性的质量缺陷,(如沉降超标、倾斜、裂缝等)并提出设计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处理方案处理
本工程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设计单位公章注册建筑师: 年 月 日注册结构师: 年 月 日单位法人代表: 年 月 日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单位工程名称 建 筑 面 积 结构类型、层数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地址 施工单位邮编 联 系 电 话 质量验收意见填写要求:1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履行情况(如是否依法承揽工程、分包工程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