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看企业社会责任前 言随着经济的不断进展,人们对企业的态度也已经超越了曾经单一的崇敬和仰慕,转而呈现日益多元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恐慌、“民工荒”、特大矿难事故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等企业丑闻更是让那些曾经不可一世的企业主意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由此,公众的利益开始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责任和义务成为企业更新的追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慢慢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专业公关服务领域的一个新亮点,更是落实科学进展观、通向企业可持续进展的重要途径。那么如何界定社会责任,如何去承担,本文将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来控讨。理性层面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进展起来的,是对传统股东至上主义理念挑战的一种公司治理理论,在近年来获得较大的进展。其中最具代表的是费里曼出版的其代表作《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 roach》,提出“利益相关者"的广义定义。他从企业目标与影响作用的角度出发,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该定义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部门、当地社区、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的范畴。传统的股东利益至上的管理理念,促使企业对利润无止境的追逐,导致社会经济衰退、市场混乱、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以及资源浪费诸多问题,另外,社会自身机能的失调亦常常引发贫困与失业、社会不公、人口过度膨胀、地区与城市之间进展不平衡等诸多有碍社会和谐与可持续进展的严重社会问题。弗里曼( Freeman)认为股东的利益不应该被看作居于最高地位,而应该是利益相关者网中的一员,使得公司治理目标更加注重多边利益主体的利益。随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公司理解为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间的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利益相关者治理就是要让所有通过专用性资产的投入,而为企业的财宝制造作过贡献的产权主体参加到公司的治理中,也就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导着公司治理方法的改变,企业的治理开始更多地着落在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不仅包括调节股东与经理层的关系、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还应该包括调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