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协议书 仓库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议书是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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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协议书一 :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 189 号银行中心 35 楼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联 系 人 : 蔡 德 富 电 话 : 0592-2688862 传真:0592-2681320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 据 华 厦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
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 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
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
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