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屋面防水维修施工合同协议甲方:怀化市纺织品总公司乙方:徐亨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防水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维修工程概况1、维修工程地点:怀化市纺织品总公司物业:① 宿舍区3 栋墙裙;②太平桥后栋仓库屋脊及靠街道一侧屋面;③宿舍区铁门;④ 宿舍区路灯安装;⑤ 太平桥公用卫生间门
2、维修工程内容及做法(见维修工程预算书)3、维修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由乙方带资进场,包工包料
4、维修工程期限 25 天
开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竣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8102 元,金额大写:贰万捌仟壹佰零贰元整)
第二条 甲方工作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制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3、甲方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1、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法律规范、防火规定、施工法律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4、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确保房屋租赁户财产不受损失;5、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维修工程验收和保修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五条 维修工程款支付方式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工程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