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免受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开展仓库、罐区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考核等工作
2 消防队负责日常的禁烟检查、防火检查及消防灭火等工作
3 仓库、罐区所属单位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案的编制演练等工作
3 管理流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4
1 组织管理4
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罐区主要负责人当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罐区应当全面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盗、防洪(汛)、防雷等工作
3 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4 仓库、罐区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危险化学品及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 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储罐区的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法律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应有完善的安全措施
2 储存管理4
1 库房、库区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 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