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发〔〕11 号建湖县行政服务中心保安人员考核措施(试行)各科室、各窗口:为切实加强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塑好中心良好治安形象,结合中心有关保安人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措施
一、考查对象行政服务中心保安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以 100 分为基数,按下列规定考核加(减)分:1
坚持 24 小时值班,白天 2 人,夜间 2 人
迟到、早退、中途私自离岗、值班时间打瞌睡的,每次扣 1 分,旷工的,每半天扣 2 分;2
上班期间,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未及时汇报“中心”办公室的,每次扣 1 分,导致后果的,每次扣 2 分;3
夜间巡查发现问题未立即制止,采用有效措施或未报“中心”领导的,每次扣 2 分;4
未能及时制止非窗口工作人员进入服务柜台内,每次扣 1 分;5
“中心”广场不整洁或有垃圾、杂物,发现一次扣 1 分;6
未能及时督促多种车辆整洁停放规定地点的,每次扣 1 分;7
对公共区域设施、物品破坏行为制止不力的,每次扣 2 分;8
加强消防机房和监控室管理,按规定做好消防报警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 4分,出现重大失误,每次扣 10 分;9
未按规定期间升降国旗的,每次扣 1 分;10
对所有人反应的治安安全面的问题、提议及隐患,未及时汇报“中心”办公室,或未做好协查工作的,每次扣 2 分;11
未经同意私自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区域的,每次扣 2 分;12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统一着装的,每次扣 2 分;13
参与“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以及各类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 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2 分;14
下班后,对所有电器、门窗未准时检查并作好记录,同步没有及时关闭的,每次扣 2 分;15
下班期间,总服务台的电话未能及时接听,或未做好电话记录,每次扣 2 分;急办事项没能及时汇报“中心"办公室的,每次扣 4 分;16
个人受到服务对象或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