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人员考核奖惩措施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宿舍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贯彻按劳分派原则,切实贯彻各项管理制度,不停提高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素质,特制订本考核措施:一、考核对象凡从事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临时工)均为考核对象。二、考核内容 1、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状况。 2、履行岗位职责状况。3、完毕领导及学生宿舍管理处布置的任务状况。4、对学生管理和服务状况。5 、处理突发事件状况。三、月工资构造 岗 位基本工资岗位职责奖设施设备维护奖其他奖合 计管理员1700100 元50 元50 元1900 元四、考核措施 组织有关宿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每天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评比,并作好记录,及时公布。做到一天二检查,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大评,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一)岗位职责奖、安全保卫奖、其他奖计发措施 岗位职责奖、安全保卫奖、其他奖计发 :无缺岗、离岗及事故,并准时完毕工作职责,则全额发给;若离岗、缺岗,甚至发生事故,则按下列考核条款之规定扣发,直至该项奖金扣完为止。 1.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私自离岗,一次扣 50 元。 2.卫生打扫不及时,不洁净,或未及时清理垃圾一次扣 5 元;发现宿舍地面有烟头、蜡烛、酒精、汽、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枪等一次扣 5 元。 3.由于管理人员失误导致学生物品被窃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一次扣 50 元,另要赔偿学生丢失的东西价值款。 4.未及时上报应维修的项目,一次扣 5 元。 5.大楼开门与锁门不及时,一次扣 5 元。 6.非本区人员进入宿舍未及时发现,一次扣 5 元。 7.及时发现非本区人员住在本区内,或知情不报、或私自留他人住宿者,一次扣 20元。 8.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出入无凭证,无登记,一次扣 10 元。 9.在楼道或住宿区门前或楼梯下堆放杂物,一次扣 5 元。 10.未按学生宿舍管理处规定完毕工作者,一次扣 10 元。(二)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1.一种月内病事假合计超过5天或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当月月奖资格。2.工作中导致严重损失者,取消其当月月奖资格。(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辞退1.因管理不善、师生反响差,工作考核成果达不到规定,提前解除协议。2.因工作失职,导致学生人身安全、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对其实行经济惩罚且终止协议。3.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者。五、未尽事宜,学生宿舍管理处请示学校后协商处理。学生宿舍管理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