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自学考试法 律 专 业 ( 本 科 )毕业考核大纲及指南武汉大学法学院一、考核目的通过毕业论文考核,让应考者将其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加以巩固扩大、综合和系统化,培养应考者应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并锻炼其处理问题、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考核措施法律专业毕业考核采用撰写论文,进行现场答辩的形式
详细措施如下:1
指导应考者应按考核大纲的规定进行选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毕论文
指导教师由主考学校指派
论文答辩论文完毕后由武汉大学组织论文答辩小组主持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由三人以上教师构成,组长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答辩采用面试的方式,首先由应考者简要汇报论文写作的目的、意义及重要内容,然后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答辩时间当年 6 月份报名者,与十月上旬参与答辩,当年12 月份报名者,次年四月中旬参与答辩4
成绩评估毕业考核按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59 分如下为不及各)、五个等级评估
如不及格者,参与下次报名答辩评估
毕业论文完毕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
在完毕答辩的基础上,由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确定毕业论文的成绩,报答辩委员会评估
三、考核的基本规定(一)撰写论文1
选题应考者选题应掌握如下原则:第一,必须在所学专业课程范围内选题;第二,选题必须适度;第三,选题应结合我国国情,尽量同现实联络起来,一般以研讨和回答现实中提出的问题为宜
一般应从本大纲规定的论文选题中选定论文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自选,但须指导老师审定同意
查阅资料论文选题之后,必须集中精力查阅资料,然后加以整理和选择,使之成为撰写论文的重要材料
确定写作提纲在充足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要深入有针对性地搞某些必要的社会调查,然后确定写作提纲
提纲应包括: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