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协议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近来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9 分,的分值为 28 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自以来,本章在案例分析题中一直占有两个席位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应注意四个结合(1)《协议法》总则与分则的结合;(2)《协议法》与《物权法》的结合;(3)《协议法》与《票据法》的结合;(4)《协议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结合
近来 3 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 型单选题5 题 5 分1 题 1 分3 题 3 分多选题3 题 4
5 分1 题 1
5 分2 题 3 分案例分析题8 分8 分22 分合 计17
5 分28 分教材的重要变化教材的重要变化是:(1)将“运送协议”、“保管协议”、“仓储协议”、“旅游协议”、“行纪协议”和“居间协议”的内容所有删除;(2)根据《买卖协议司法解释》,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
教材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司法解释》(自 3 月 1 日起施行),对“融资租赁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教材的重要变化是:(1)对“连带共同保证”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技术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
本章基本构造框架第一单元 协议的签订【考点 1】协议的签订程序(P68)(案例分析题)1
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但愿和他人签订协议的意思表达,要约邀请是但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详细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的约束
【解释 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 2】所谓要约的内容“详细确定”,是指该意思表达已经具有了未来协议的“必要内容”,并不规定该意思表达必须具有协议的“所有条款”
根据《协议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对协议与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协议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