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勤与工作量(15 分)1、出勤(5)(1)旷工一天扣 2 分(一天内无请假行为)
(2)事假一天扣 0
5 分,请假合计 4 小时扣 0
2 分,闲班请假半天扣 0
上班期间请假要面请面消,否则依时顺延
(3)事病假、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事病假:1、超过一周(5 天以外)须到教育局请假
2、凡有病住院不能上班,须有诊断书方可准假,一天扣 0
2 分,没有诊断按事假处理
法定假:1、凡正常婚产丧假,在规定期间休假,不扣分,不发满勤奖,超期休假按事假处理
(直系亲属包括公婆、父母、爷奶、外公婆、兄弟姐妹)
2、每年度合计病假40 天(不含休息日)以上,一年合计事假 15 天以上,年度考核只能评为合格档次
2、工作量(10)一年内无请假行为且可以完毕所担任的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可得 5 分,如有不能完毕者,据状况由考核小组评估赋分
二、一日工作(50)(1)幼儿吃间食时不组织,秩序乱,不卫生每次扣 0
(2)盥洗时不组织,乱,幼儿不洗手,不用自己毛巾每次扣 0
(3)不组织幼儿进餐,不教幼儿对的使用餐具,幼儿进食不卫生,秩序乱每次扣 0
(4)看午睡睡觉、离岗、不能照顾全体幼儿每次扣 0
(5)午睡后不准时起床,每次扣 0
(6)上班时间讲闲话、干私活、吃东西、化妆、离岗、打电话、串班发言等每次扣 0
(7)参与重要会议期间拨打或接听电话,每次扣 0
(8)迟到早退每次扣 0
(9)留长指甲,带班时间披头发、带长耳环、穿高跟鞋每次扣 0
(10)拿饭时不使用布罩,每次扣 0
(11)规定的配班时间不配班,不能协助教师指导幼儿学习,到伙房送取物品时随意逗留
(12)不能准时消毒毛巾、水杯等,每次扣 0
(13)提前到食堂取间食餐具等,每次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