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算施细则华中科技大学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行教师聘任制暂行措施》(校发〔〕21 号),制订本实行细则
一、考核工作基本原则和规定(一)对教师的考核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教师职务、岗位职责规定为根据,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师的政治思想体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教风和工作业绩
(二)学校对受聘教师实行聘期考核,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评价、师生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措施,对受聘教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实行考核成果公告制度
(三)受聘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院、系(所)组织实行
受聘教师年度考核的详细原则和措施,由各院、系(所)按照学校的考核原则、基本岗位职责、学术业绩规定以及本单位实际状况制订
考核成果由院、系(所)决定,并报学校立案
(四)对已形成的创新团体,其受聘教师的考核原则和措施,可由团体按照学校的考核原则、基本岗位职责、学术业绩规定以及本团体实际状况进行考核
二、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惜学生,履行如下岗位职责
(一)专家岗位基本职责1
承担院系学科建设任务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承担硕士教学和指导工作,指导教学改革和试验室建设
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
指导副专家及如下职务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级研修人员等
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二)副专家岗位基本职责1
参与院系学科建设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承担硕士教学和指导工作,指导或参与教学改革和试验室建设
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
指导讲师及如下职务教师
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1
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和试验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