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行细则(试行)》有关变动《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行细则(试行)》已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布。本实行细则自 2014 年 3月 1 日起施行。新的《实行细则》比本来的培训管理措施规定更高更严。企业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由本来的笔试将变动为计算机考试,并且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考试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现将新《实行细则》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出来,供大家理解。一、考试方式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均应在考试点进行,此前考试为纸张笔试,后来将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有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第十四条,考试不合格的,容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12 个月。二、考务管理第二十二条,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留期限不少于 3 年。三、考试违纪处理第二十三条,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1 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四、证书管理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对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第三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