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各层次护理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措施为深化医院改革,完善鼓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各层次护理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全面、客观、公正、精确地考核护理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鼓励护理管理人员立足岗位,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措施.一、 考核范围考查对象包括分管护理院长、护理部主任、各科室护士长、护理部干事、各级护理质控人员等护理管理人员。二、 考核原则遵照科学规范、实事求是、重视实绩、客观公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群众承认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三、 考核内容对护理管理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分为思想品德、职责履行状况、科室工作业绩等三个模块组织实行。四、考核方式每年 12 月份组织考核,分管护理院长、护理部主任由医院领导进行考核,护理部干事、各科室护士长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科室质控人员,责任组长由各科室护士长进行考核。五、 考核成果按照护理管理人员考核评分原则进行评价打分,95 分以上为优秀,90—95 分为称职,80-90 分为基本称职,80 分如下为不称职。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理管理人员将直接考核为“不称职”:1、本科室发生严重护理责任事故的;2、因主观原因未完毕年度工作目的,致使工作长期处在落后状态或明显退步,工作实绩差的;3、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执行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的;4、群众满意度差,经组织调查确存在突出问题的。考核成果将作为中层护理管理人员年终人事考核的重要根据。对基本称职中排名靠后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不称职人员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者,予以解除行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