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别认定管理措施(制定)为深入发挥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足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积极性,实现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我校实际,突出学科与技能竞赛的“高水平化动态调整、分类奖励”三大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类别设置与遴选范围本措施将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Ⅰ、Ⅱ、Ⅲ、Ⅳ、Ⅴ类五个类别,对应的遴选范围如下:1
Ⅰ 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某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性高水平学科与技能竞赛以及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高水平学科与技能竞赛
Ⅱ 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各指导委员会、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全国范围的竞赛以及与前者水平相称的较高水平学科与技能竞赛
Ⅲ 类: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以及与前者水平相称的学科与技能竞赛
Ⅰ类、Ⅱ类赛事的省级或区域赛事对应问题
Ⅳ 类:省级各厅、局、委指导委员会、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与技能竞赛
5.Ⅴ类:学校发文组织的学科与技能竞赛(即校级竞赛)
校内竞赛设置一般规定对接对应的省市、国家级竞赛
二、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别库的设置校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如下简称组委会)根据学科与技能竞赛的遴选范围并结合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影响力、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对Ⅳ类及以上的竞赛进行认定,并建立《XX 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别库》(如下简称类别库)
《类别库》每两年根据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开展状况予以调整和更新
Ⅰ 类和Ⅱ类竞赛原则上由组委会直接认定入《类别库》,Ⅲ类和Ⅳ类通过“二级学院申报、专家评议、组委会认定”的程序入《类别库》
二级学院申报的拟入库竞赛的主题和内容应贴近本学院的学科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