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行细则 (7 月试行,校研函字[]11 号)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后来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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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硕士入学考试的组织命题和试题试卷的保密等工作,加强硕士入学考试管理,保障考试制度的有效实行,使硕士招生的命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教育部《试卷保密室、试卷印制试卷保管等管理措施》有关文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点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院负责全校硕士的招生考务工作(包括考生的报名,组织教师的命题、审题,试题的印刷、保管、分装、寄发和组织教师的阅卷等)
第三条 硕士院负责组织全国统考硕士硕士入学考试的专业基础课、博士硕士入学考试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自行命题工作
第四条 硕士院承担自行命题的试卷印制、试题保密工作;负责报考我校考生的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负责人第五条 硕士院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为我校硕士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全国硕士入学考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的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硕士招办主任负责详细贯彻各项有关工作
第六条 两名富有责任心和优秀政治素质的硕士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硕士招生考试保密指定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员),负责从命题开始直至阅卷结束期间的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保密教育第七条 硕士招生考试波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亲密有关
凡波及硕士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职责和保密规定
尤其是加强对命题和审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第八条 硕士院和各学院硕士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单独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对参与命题和审题教师及有关接触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