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此原则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原则。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置原则基础上应合适增长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 2 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原则工程 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 注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建筑面积≤ 1 万 平方米5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 人.1、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3 人,即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1 万 平 方米<建筑面积≤5 万 平 方米11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 1 人、原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建筑面积> 5 万 平方米15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3 人、安全员 3人、质量员 2 人、原则员 1 人、机械员 2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长 5 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长 1 人。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工程协议价≤5000万元5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 人。1、其他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 100 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3 人,即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5000万<工程协议 价 ≤ 1亿元11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 1 人、原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都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合适增长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工程协议价 > 1 亿元15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3 人、安全员 3人、质量员 2 人、原则员 1 人、机械员 2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1、工程协议价在 1 亿元以上时,每增长 5000 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长 1 人。2、都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合适增长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