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
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
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具有如下两个特征: 1
是国家以多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
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共 6 点,重点掌握 1,2) 1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履职规定 1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利
(2)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3)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