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具有如下两个特征: 1.是国家以多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 2.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共 6 点,重点掌握 1,2) 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履职规定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利。 (2)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3)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与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刊登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状况和成果及时汇报委派机构。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履职规定 (1)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 (2)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3)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4)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