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作为一名光荣的安全员,我们肩负保卫人民的光荣使命.但看了诸多有关安全员被判刑的残酷案例后,今日想跟大家交流分享下:安全员怎样规避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法律责任。 做好安全管理本职工作,不出现安全事故。每天揣摩着怎么规避风险,还不如想着怎么把工作做好呢!有这样天真想法的童鞋,就不用继续向下看了,由于你还没认识到安全岗位的高风险性。你保护他人,谁来保护你?事故发生后,你放心,责任都会往你那里推。当然,强调规避并不是就不去做好本职工作,只是让我们更清晰怎样工作、怎样保护自己. 首先看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出刑法中的两个判刑根据条款: 9 月 26 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告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 11 号楼运送。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忽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工地安全员康某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中有两个罪名,安全员犯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个罪名有何不一样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尤其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尤其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两个罪名有如下区别:1、犯罪客观行为不一样: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由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由于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强令冒险作业等,是一种个人犯罪。2、合用对象不一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更多地合用于直接负责劳动安全的管理者(根据安全全员化管理原则,这里不仅仅是指安全员,是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所有有关管理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更多地合用于受管理的一线操作工或直接指挥者。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判刑都是根据上面两条(两条均有也许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