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四、(本题 22 分) 自然人甲与乙签订借款协议,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协议签订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 万元借款。 一种月后,乙与丙企业签订买卖协议,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企业并实际交付给了丙企业,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企业仅支付了二分之一购车款。某天,丙企业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企业修理。己企业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企业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元。现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有关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怎样?为何?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企业的协议无效,该主张与否成立?为何? 3.丙企业祈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与否具有法律根据?为何? 4.丁与戊的租赁协议与否有效?为何?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企业与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何?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元损失有权向谁祈求损害赔偿?为何? 7.丙企业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怎样确定?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企业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参照答案: 1.有效。由于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严禁性规定。通过协议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协议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协议无效的其他原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企业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协议效力,法律并不规定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协议步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根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由于汽车已经交付,丙企业已获得汽车所有权。 4.有效,由于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