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人才专属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协议的概述1.1定义与解释1.2双方的角色和职责1.3协议的有效期限第二条演艺人才的权利和义务2.1演艺人才的权益2.2演艺人才的义务2.3演艺人才的作品保护第三条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3.1合作方的权益3.2合作方的义务3.3合作方的责任限制第四条合作项目与内容4.1合作项目的范围4.2合作内容的制定4.3合作项目的推广与宣传第五条经济报酬与分成5.1收入分配比例5.2报酬支付方式5.3额外奖励的分配第六条作品的知识产权6.1作品的著作权6.2作品的商标权6.3作品的专利权第七条保密协议7.1保密信息的定义7.2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7.3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八条终止与解除协议8.1协议终止的条件8.2协议解除的程序8.3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9.1协商解决9.2调解解决9.3法律途径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0.1适用法律10.2争议管辖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修改条件11.2补充协议的效力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通知方式12.2送达地址第十三条双方声明与承诺13.1双方的真实意愿13.2双方的真实身份13.3遵守法律法规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签署程序14.2签署日期14.3签署文件的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协议的概述1.1定义与解释1.2双方的角色和职责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演艺事业发展的平台、资源和支持,协助乙方提升演艺技能和知名度。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提供的演艺项目,努力提升个人演艺水平,并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演艺服务。1.3协议的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____年。第二条演艺人才的权利和义务2.1演艺人才的权益(1)按本协议约定获得经济报酬;(2)参与甲方提供的演艺项目;(3)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宣传和推广活动;(4)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拥有建议权。2.2演艺人才的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演艺项目的排练、拍摄和表演;(2)积极配合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助甲方提高演艺项目的知名度;(3)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以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进行个人宣传;(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作协议。2.3演艺人才的作品保护乙方同意将其在合作项目中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等)的著作权、邻接权等相关权利授权给甲方使用,甲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条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3.1合作方的权益(1)对乙方提供的演艺服务进行录音、录像、拍摄、播放、展示、传播等;(2)对乙方参演的作品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3)对乙方进行培训、包装、推广,提升乙方知名度;(4)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2合作方的义务(1)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2)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的经济报酬;(3)保障乙方的演艺事业发展和个人权益;(4)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3.3合作方的责任限制除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第四条合作项目与内容4.1合作项目的范围本协议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演出、录制、拍摄、宣传活动等。4.2合作内容的制定甲乙双方应共同商讨确定合作内容,并在协议中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4.3合作项目的推广与宣传甲方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合作项目的推广与宣传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第五条经济报酬与分成5.1收入分配比例本协议合作项目的经济收入,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具体比例在协议中明确。5.2报酬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作项目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支付乙方经济报酬。5.3额外奖励的分配如合作项目获得额外奖励或收入,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在协议中明确。第六条作品的知识产权6.1作品的著作权合作项目中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等,其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使用、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这些作品。6.2作品的商标权本协议合作项目中所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其商标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