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附属工程)范本工程名称:基坑支护 (土钉墙)施工 合同 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签订日期: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位于基坑支护(土钉墙)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 工程地点:二、 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土钉墙)工程。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 工程内容:脚手架搭设、土钉施工、钢筋砼护面施工等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内容.五、 承包范围:基坑支护(土钉墙)。六、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的预算总造价暂定为万元;七、施工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为 20 日历天; 2、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3、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施工场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施工场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乙方提交签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不予书面回复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 个工作日 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 8 小时以上者;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 10%;3)不可抗力;4)因下雨导致的停工;5)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6)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八、 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仔细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不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调整,盲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 5 天内办理签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