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外包单位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承担公司外包工程项目从事施工作业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三条 外包单位与公司在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必须符合本公司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有项目承包合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外包单位应配备在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用具、所用机械设备设施、生活物品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五条 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外包单位对其单位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三章 安全责任与考核第七条 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公司或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及具备的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进行审查
2、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项目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就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说明
3、外包项目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其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
4、公司对外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八条 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仔细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