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上城外墙 EPS 线型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烟台市鹏飞 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蓬莱学府上城(根据图纸要求)外墙 EPS 线型装饰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蓬莱 学府上城 EPS 线型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蓬莱市 南关路与小泰山西路交汇处 3、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蓬莱 学府上城 1# 、 2 #商业施工图纸所包含的 全部 EPS 线型装饰工程 . 第二条: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2、竣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推算。第三条、质量与检验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 10万元违约金并履行相应维修责任至合格标准。 2、本工程的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全部材料、包成活,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第五条、合同价款与结算1、合同总价格:暂定为 20 万元 ( 贰拾万元整) ;最终结算由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审计后确定的数额下降5%为准.2、本工程采纳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详见附件),以固定单价乘以签证工程量的方式计算总造价。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及乙方现场共同测量并会签计量。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报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及决算书后,由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定案。3、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包含的费用范围为: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全部检测检验试验费、税金及风险费用等.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论是否在图纸、法律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说明。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工程材料全部进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 30%;2、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 60%; 3、经审计部门审计完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95%; 4、余款 5%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无息)。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工程项目所属税务局认可的合规足额发票及相应完税票据,乙方税金按工程项目所属税务局规定自行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工程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发票(质保金发票在其之前的付款中一并开具).第七条、材料供应与验收:1、全部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乙方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