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立面幕墙清洁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东莞市 XX 镇 XX 大道南侧 21 层办公楼外立面清洗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范围及要求:对现已落成的位于 XX 大道边的 21层办公楼全部外立面清洗,包括玻璃、铝合金框、铝板、石材等所有外墙装修立面及附属设施的外表面清洗。 二、质量标准: 1、清洗后整个外墙玻璃窗户外表面达到清净、清爽、无水垢渍、无污渍、灰尘、无胶渍、无水泥渍、无油渍等,确保外墙玻璃窗户光洁明亮。 2、周围环境干净,无因清洁作业造成的外墙污染。 三、工程造价:本清洗工程采纳包干合同价为人民币 XX。此价款已包含了甲方订立、履行本协议所须支付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或其他任何因履行合同需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税费).四、税务条款:1、乙方承诺就本合同所述之标的物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向甲方请款时提交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乙方向甲方所开具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依据甲方提供的如下信息开具。乙方承诺在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送达至甲方.2、乙方需承诺,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在其主管国税局代开的合法凭证,不得提供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虚开或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且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符合规定以及完整的。如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取得合乎上述要求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仍需按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3、如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该协议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乙方承诺为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且自行负担相应费用,如仍然无法开具或仍然不能抵扣进项,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等价于该协议下增值税税额的违约金。4、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具或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假如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力。五、付款方式:工程以转账方式结算,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开工日期及期限: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共计 15 天.如遇大风、雷雨天气及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