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货物国际贸易操作流程 1
买方向供货方提交购货意向书(LOI)和银行资信证明(BCL)
————-LOI 在里面加上买方银行的 Soft Probe,目前的 LOI 往往很随意,更多的沦为询价工具;BCL 中国的商业银行不是很专业,但是很多卖方要求买方提供往往根据外资银行的格式打一份再到国内的商行去审核盖章
而且国内银行的 BCL 往往不涉及具体金额,内容大多如下,很难有实质性的证明,也很难被外商接受:目前另一种证明买家资金实力的东西是银行的近期对账单,加盖银行公章和买家公司公章
供货方确认后给买方提供正式报盘(FCO)—-——FCO 在以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如今也变成了一种很简单的报价单
以往正式的卖主不会立即发出 FCO,因为他要仔细备货联系运输
假如你发出询盘后立即就收到了对方的 FCO,查查对方在国际商会 ICC 的黑名单,此种方式可作为初步客户审核的手段,但是并不权威并用来作为最终的审核手段
买方在正式报盘(FCO)上签字和盖章确认后发给供货方
——--买方可不能轻易签字,因为签字后双方就已经根据 FCO 的交易条件达成共识了,所以必须仔细审核 FCO,并发出 Reply to FCO 给对方确认盖章
日期一定要注明啊
目前多采纳的是邮件给予确认
供货方给买方提供合同草案,买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并发回卖方确认-———合同草案就是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里面规定了详细的违约条款、检验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双方可以推敲修改,基本条款不能再动了,包括数量、金额、支付条款、单价等
合同确认后,卖方根据修改后的合同草案制定合同正本(硬皮)并发给买方,买方在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确认后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发给供货方
——-—合同内容确认后每页都要双方盖章,最后页要有双方签字章和签字
这里目前很多公司都进行了简化处理,即通过邮件电签合同,信用证或者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