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杯工程申报要求 1、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天府杯奖,应征求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协会意见后申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工程的条件仔细审查 ,凡有《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之情况的一律不得申报. 2、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冶金及化工等专业,经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由专业厅(局)或质量协会负责推举. 3、拖欠农民和职工工资的建设工程企业不得申报天府杯奖。 4、《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书》必须填写完整。 5、在规定的时间以后竣工的房建工程原则上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6、灾后援建项目申报天府杯奖工程仍按《川建质安监协〔2024〕15 号》文件执行 7、天府杯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天府杯申报书一式两份. 天府杯评选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设工程的名牌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天府杯”奖工程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举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 “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 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 8000m 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 (一)1。5 万座(含 1。5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 座(含 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 座(含 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四)500 座(含 500 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 院; (五)单体建筑面积 2000m 以上(含 2000m)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 (六)长度 40km 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 等全部项目); (七)设施完整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