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大 学 文 件天大校发〔2024〕25 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 2024 年第 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仔细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 2024 年 7 月 10 日(联系人:马德刚,联系电话:27406642联系人:孙鹤;联系电话:27400873)附件天津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进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讨论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24〕19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讨论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21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4〕219 号),为仔细做好天津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讨论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讨论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讨论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 202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讨论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讨论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讨论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讨论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天津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学校投入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 天津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
8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 万元,获奖比例 70%
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
9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