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上海州绿实业投资集团企业(如下简称企业或母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暂行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是规范企业及其所属分企业和全资子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控制、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企业,子分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与详细实行、资本的筹集与使用投放、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利润分派、资产重组、财务管理人员人事任免等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母企业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是指企业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企业资金和资源
在企业统一设置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统一制定财务制度、统一编制财务预算,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调度资金资源
分类控制是指企业按照财务管理职能将企业财务管理分为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收益分派管理三大类别
分级核算是指充足发挥各级财务机构的作用,企业在认真执行统一管理的条件下,母企业、各级子分企业分别对其负责的核算项目进行核算
第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权集中于母企业,全资子分企业、控股子企业没有对外投资决策权;子分企业的举借债务、并购融资和租赁融资以及子分企业改制中所波及的融资问题均由母企业统一管理;子分企业的对外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关键设备、重要建筑物、限额以上的资产、资产重组波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母企业审批;子分企业的担保、合并、分立、转让、改制等资本运行活动决策权限集中在母企业;母企业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企业内部的资金结算、各子分企业超过限额的对外资金支付、子分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子分企业的资金收入以及子分企业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母企业统一办理和审批;子分企业的可分派利润由母企业统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