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1.甲方为乙方提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交友服务。2.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依照乙方交纳的服务费标准提供相应服务。3.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因个人计算机原因出现的无法正常使用的网络查询系统,甲方上门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在刊登广告时,有权将乙方非保密信息刊登在网络,期刊,报纸等媒体上(乙方声明不得刊登的信息除外)。5.甲方的连锁机构有权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声明不接受甲方连锁机构服务的除外)。6.甲方为乙方提供在甲方网站上的网络化服务。7.甲方为乙方提供约见的场所.8.甲方为乙方不定期的提供约见服务。9.乙方如需要,向甲方申请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一般的心理咨询服务(特别指定心理咨询除外)10. 甲方为乙方提供婚恋指定服务,树立正确的择偶观,提供乙方的成功率。11. 甲方为乙方在合同期内约见人数叁人。如不成功,甲方将为乙方免费提供服务至合同期满为止。12. 甲方优惠为乙方提供婚后心理咨询服务.二、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6 个月,自 2014 年 6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5 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会员服务费:元整,已付:元整。2.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予以认可,并为增加交友和约见机会而向甲方提出更高、更明确、更具体的婚介服务要求的,须在付清本合同约定费用后续补服务费,续补服务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但本合同服务期限不变.3.甲方为乙方办理会员卡,乙方应承担制卡费、网络录入费、网络使用费、证件扫描费,工本费等手续费 1000 元。4.费用应当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交付,本合同即时生效.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的当然根据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乙方征婚成功。2) 甲方依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服务费用。乙方如需单方终止服务(如出国、出差、经甲方或非经甲方介绍找到伴侣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服务的),则甲方对乙方所交纳的服务费用(扣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3) 甲方对会员的信息严格保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以上经扫描的证件及照片和会员乙方填写的资料,甲方不负有返还给乙方的义务。4) 甲方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