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
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
要认识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第五条 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 4 个环节